陶藝競賽- 初審項目:以參賽作品數位影像審核。
- 每位參賽者須提出四件作品參與角逐。
- 作品限制:僅限於新創作未發表的作品;作品不曾在媒體、雜誌、展覽會、網頁等公開發表。學位畢業展與學術交流為目的策展除外。
- 《第四屆臺灣青年陶藝雙年展》結束之前,參賽作品經查如有市場銷售事證,將取消參賽資格。
- 媒材限制:以陶瓷材料創作為主,燒成溫度攝氏1100度以上;作品如需結合複合媒材,陶瓷材料應用需占整體作品的80﹪以上,並限於可以搬運且能在室內展示的作品。每件 (含組件) 作品尺寸每單邊長不超過120公分為限。
- 檢附四件參賽作品數位影像;每件須三個角度,包括正面、側面與特寫影像。影像規格:未經電腦修飾或合成圖片之全彩 jpg 檔,尺寸 1600×1200 像素以上,解析度至少 300dpi,2MG 以內。
- 請登入官網填妥「參賽作品資料表」、「作品圖像清單表」,連同「參賽者基本資料」、「第四屆臺灣青年陶藝獎暨雙年展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暨報名切結書」及圖檔光碟(請詳所附:第四屆臺灣青年陶藝獎參賽送審資料檢查確認表),於截止日前郵寄至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65 號 9 樓。
- 影像圖檔、電子檔與報名資料請自行備份,報名資料恕不退件。
- 參賽送審資料內容不符上述規定者,不予審查。
- 複審項目:以參賽作品原件審核。
- 初審評選出入圍者,主辦單位將於官網公告並專函通知。入圍者請於指定日期前將參賽四件原件作品送交複審收件地點(將另行通知)。主辦單位在作品開箱點收之前不負損壞賠償之責任。作品在收件時段將全程錄影開箱驗收取件。
- 複審從入圍者作品當中評選出入選者,其參賽作品將公開展出,作品收錄專輯出版。
- 評審委員再從入選者中評選出「臺灣青年陶藝獎」五名。如無適當作品,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獎項從缺。
- 評選重點與評分標準:個人風格30%、理念與陶瓷特質30%、整體美感40%。
- 評審委員會:由主辦單位聘請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科系學者、藝術評論家及文化創意產業先進等組成。
- 審查結果公告:主辦單位將於官網公告並專函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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